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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

为“十五”计划献计献策征文(21)
2000-12-07 来源:光明日报 宋翰乙 我有话说

“十五”计划应重视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这一改革,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社会发展领域中去,并不断提高社会事业投资效益,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为此,我就“十五”期间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事业要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企业、居民个人参与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资,如民办教育、个体医疗机构等;社会领域还要向外资放开,积极吸引国外投资者向西部社会发展领域投资。为了实现社会事业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可以将社会事业具体划分为公益性社会事业领域(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和产业性社会领域(如高等教育、医疗事业等),前者主要由政府投资,后者则可以交由社会力量以及外国资本依据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投资经营。将原来单纯依靠国家力量办社会事业的主体模式,转向国家投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相结合,大力吸引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

其次,改革政府投资的管理方式。社会事业大部分属于非经营性的公共产品,而且与经济发展不同,社会发展要求“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因此政府应该对社会事业的发展负有首要责任。但政府投资的管理方式要有所改变。一是政府在社会发展领域的投资活动要有进有退,改变原先“撒胡椒面”的投资方式,将有限资金投向那些更能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域。二是实行政府直接投资生产提供社会产品与政府采购社会产品相结合。三是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多元化,采用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投资形式,改变以往由政府独资经营社会事业的局面,培育社会发展项目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四是政府投资的社会发展项目交由事业法人经营管理,在社会领域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社会事业投融资主体日常经营活动的不正当干预;五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西部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活动中的分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

第三,实现社会实业发展融资方式多元化。兴办社会事业不能单纯依靠财政投资,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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